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督导工作的通知

继续教育学院2024/04/28 10:10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督导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考自[2024]9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《2024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督导方案》要求,做好督导准备工作。

一、 督导对象

1、自考助学专业(南京理工大学、苏州科技大学)

2、自考助学专业(新增-苏州大学)

3、学校专接本专业

二、督导内容

1、办学行为:主要包括指导思想、办学条件、招生行为、服务保障、经费管理等。

2、内涵建设:主要包括制度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管理队伍建设等。

3、教学管理:主要包括教学内容、教学过程、教学效果(课程通过率、毕业率)、考试组织与实施等。

4、学生管理:主要包括思想建设、学习管理、组织建设、安全保卫、诚信考试教育、宿舍文明建设、奖励与处分等。

三、督导方式

1、召开座谈会。听取学校关于总体办学情况的汇报;召开相关教师与学生参加的座谈会。

2、检查档案。主要包括制度建设、招生宣传、经费管理、专业建设、师资与管理队伍建设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过程、考试实施、教学效果(课程通过率、毕业率)、学生学习管理、学生组织建设、安全保卫、诚信考试教育、就业指导、文明宿舍建设、奖惩等档案。

3、实地走访。包括教室、宿舍、餐厅、图书馆、文化与体育活动等设施。

4、跟班听课。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跟班听课,对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与手段、教学水平与效果、学生到课率与听课表现进行检查与督导。

5、问卷调查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各二级学院对照督导内容和督导方式,于56日前做好准备工作。

 

 

附件: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督导工作的通知

2024年上半年助学督导(苏州)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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